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若干,少数民族辅导员1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员工干部工作经历,身心健康。少数民族辅导员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开展工作。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时间为准)。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24时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employment.hust.edu.cn/
2.报名岗位:“2022年度专职辅导员”或“2022年度少数民族辅导员”。
3.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本人简历;
(3)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4.学校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集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入围面试。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要求等,按一定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5.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6.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向学校提交拟聘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排序,时间不少于3天。
7.体检。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
8.学校公示、审批与聘用: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新进人员以事业编制引进,聘期结束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3个月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1.人事处:马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42427
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2.员工工作部:靖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42428
3.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27-87543616。